北京民用机场拟禁止4类行为
此次送审稿明确提出禁止四种威胁航空运输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未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控制区;冲击机坪、抢占航空器;攀(钻)越机场围界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威胁航空运输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场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或处置措施。
应急方面,市政府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建立应急救援会商处置机制,共同负责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协调,机场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机场距离市区较远,送审稿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设置必要的公共交通场站、出租汽车调度站及公共停车场地等交通设施,完善机场地区及机场与市区间道路建设。
针对航班延误问题,送审稿提出建立航班、旅客进出高峰时间等信息共享机制,机场管理机构应向旅客提供航班计划、航班实时到达和出发时间、进出机场地区公共交通班次、配套服务设施指南等信息。
因航班延误或取消造成旅客滞留,机场管理机构应通过信息显示屏、广播等方式通报航班动态信息。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及时调派运力,积极疏散滞留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