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的“好年份”
葡萄的收成有好年景、坏年景之分,可直接影响到葡萄本身的质量,进而影响到葡萄酒的质量。在法国等欧洲国家,每年都要对各个葡萄产地(如波尔多、布根地、梅多克等)的葡萄收成情况划分等级、进行公告,并形成了惯例。
懂得分辨和欣赏高品质的红酒实在是一门高深的学问,无论是从选酒、储存、用酒时的温度与环境,甚至所用的酒杯,各种细节和要点都不容马虎,因为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红酒的品质和味道,而我们也将会逐一探讨,为大家探究红酒的特质。在挑选红酒时,不少初学者都误以为出产年份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虽然一个“好年份”对于一支高品质的红酒来说是重要,但红酒品质好与坏,也需要视乎出产国家和地区。
普遍红酒的“好年份”
一般来说,我们认识到最传统的红酒都是来自法国的,而大家所讨论的“好年份”,正正是针对著名盛产红酒的法国波尔多地区所出产的红酒。“好年份”的定义是指那些年份的天气十分适合葡萄的种植,这些日长夜短、温差少和雨水少的地方,出产的葡萄酿制的红酒品质比较优良,至于价格的高低,就要视乎出产的数量和产地了。普遍红酒的“好年份”就有1982年、1985年、1986年、1990年、1996年、2000年及2001年、2003年。
酒的年份(millesimes)这个词,可在法语国际会议方案中找到严谨的定义:“年份是贴在葡萄酒瓶上确保生产年的格里历年数字”。然而,一个定义并不总是足够严密明确的,从1582年以来,在广告里总要附加一些个性化的东西。
millesimes这个葡萄酒专有名词,专指葡萄酒的出生日期。在酒的标签上标明它的身份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证明这个酒的酒龄,以便允许葡萄酒爱好者按照他的口味和状况选择一个年青的酒或是陈年的酒;二是说明葡萄收获的年份,一般来说葡萄园中的葡萄,一年和一年的收获质量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产葡萄酒的质量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在酒瓶上标明年份,可给消费者在去掉瓶塞前就能获得酒的质量信息。各个年份酒都有它的典型性,它的演化特征,它的名望和它的标价,为此所有的高级葡萄酒产品都会标出年份。在酿酒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产地的自然条件对年份酒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同一年份在不同的产区或者同一葡萄园在不同的年份酒的质量都不相同。在商店的货架上,对普通价格而言,也有很优秀的酒不标明年份,但通常这都是一些年青的酒,或者是合理的混合品种酿造的酒。
葡萄酒的出生日期
millesimes每年都不相同,这是气候变化的杰作。从来没有过两个葡萄收获期是一样的,可以断言,从酿造者的观点来说,人们永远也不会在不同的年份做出相同的酒来。气候对于葡萄而言似乎比对其他的水果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由脚到顶的葡萄穗成熟需持续45天,果穗成熟很容易受到伤害,在收获期天气的好坏给葡萄质量带来的正负面影响非常大。而好年份和差年份又是不可预见的,并没有固定的周期。
根据波尔多地区的记录,从1930年到1980年的50年间,好年份有20个,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30—39年只有两个,34和37年;40 —49年有三个,45、47、49年;50—59年有五个,50、52、53、55、59年;60—69年有四个,61、62、64、66年;70—79 年有六个,70、71、75、76、78、79年;可见每个十年中好年份的出现数目都不同,奇数偶数虽大致相当,但并没有什么规律。
有那么多好年份,那么要不要对它们进行分级也来个比较呢?照道理作为职业品尝者,不应该无视年份差别的出现,也不能避开年份分级的需要,应该像提出原产地命名规则一样,给年份打分排队。然而事实上,对一个年份的评分并不是绝对值,仅是对同一地块收获的不同年份酒的比较,要公正地建立一个年份等级是很困难的,因为年份具有抽象性和主观性,它涉及到不同年龄的酒对年平均质量的比较。比如前年是2004年,其他年份怎样能接近现在的酒型去比较呢?要综合2002,2000,1998等年份的印象;而这些酒已经在瓶中保藏好几年了,它们又发生了怎样的演化呢?这就需要对这些酒先前的印象有一个很好的追溯以往的推理判断,并再展示以往的那些年份的评价。人们明白这样的分级不仅很麻烦而且会引来无休止的商榷。故品尝者之间对此留有很大的余地,能广泛地达成共识。另一个概念是像均质一样,在产生的年份等级系列中,应当把酿造的难易性、结果的规律性、商业气氛等因素也纳入年份的印记中,这又会导致一些大的、好的庄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不可比因素更多。至于进行不同地区年份的比较那更是不可能的事。
一个最简便实用的办法,就是把年份分为好和差两级,事实上好坏年份并没有截然不同的分界,“没有更坏的年,只有困难的年”。这是一条定律。从这样的理念出发,即便在葡萄原料质量欠缺的年份,现代化的工艺技术也可以弥补其不足,如果达不到高质量,也至少总能保证其没有错误,中等好的年份,总能出比较好的酒。有一些葡萄酒的爱好者,局限于他们的体验,总是想高档酒出自于大年份,其实他们不了解精明的买主所遵循的原则是“小庄园,大年份;大庄园,小年份”。
特殊的气候和现代的技术都是很重要的,葡萄酒工作者永远不能忘记先天和后天的统一性。
在葡萄酒的商标上注明葡萄收成的年份,这种葡萄酒称为“年份葡萄酒”,其意一是向消费者提供一个特殊的信息,让高层次的消费者按年号选购酒;二是葡萄酒标明采收、酿造年份,对于葡萄酒收藏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卖一瓶就会少一瓶;三是饮用标有年份的葡萄酒,有可能引起人们的联想,回忆那一年的欢乐与奋斗,增加饮酒时的情趣,这也是葡萄酒文化的一种享受。
在法国等欧洲国家,政府每年对于各种葡萄酒,包括年份葡萄酒的生产总量均进行登记,实行在源头控制。所以,年份葡萄酒的销售量在逐年减少而绝不会源源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