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夜之间变成了“打假”、“仿冒”案。
恶意歪曲事实已构成违法
因上诉理由商标数字中“2”和“1”存在近似,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商标“21315”拥有者)与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商标“11315”拥有者)商标纠纷一案,近日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结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两者商标“整体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方面难以区分,构成近似”,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征信业首例商标打假案落幕 创近年北京知识产权赔偿新高”、“征信业商标打假案落幕 11315绿盾再败诉”、“征信行业首例商标打假案终审判决”……判决一出,被冠名为“国内征信服务商标第一案”的海量曲解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消息在网上以赛过媒体传播规律极限的速度在各种网站上传播开来。
“这种歪曲、捏造事实和篡改判决书内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表示,虽然法院判决以11315和21315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认定构成侵权,但商标侵权并不等同于“仿冒”、“造假”,某些别有用心者恶意地将本案冠以“征信业首例商标打假案”、“仿冒者”的名义已经严重侵害了绿盾公司的合法权益。
受害方绿盾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 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此案为商标侵权纠纷,非打假案,不存在假冒伪劣问题。”法律界人士岳女士说。
据了解,商标侵权是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相关公众对该标识与注册商标构成混淆误认。商标侵权不一定要主观上有恶意,客观上有混淆的结果有时也会造成侵权。而打假、仿冒,显然是故意造假,以虚假的、质量较次的产品或服务冒充质量较好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好的东西进而购买。
针对网络上故意歪曲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恶意中伤、诋毁案件一方,误导读者的消息,作为消息受害方,目前绿盾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认为法院判决存在诸多问题
5月26日,此案绿盾公司方面的诉讼代理人朱立新律师同时对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结果发表声明。朱立新坚持认为,法院判决将“11315”与“21315”两个不同数字认定构成近似,有违法理和常识。
“根据《商标法》、《商标审查标准》等关于判定商标从音、型、义三方面区分的规定,首字母不同即不构成近似的区分规则,结合数字排列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将11315与21315两个不同数字判定为‘在构成、呼叫、含义方面难以区分,构成近似’,是明显错误的。”朱律师进一步表示,该判决与国家商标局已经授权注册的银行服务类商标如95588、95568、95565、95566等大量仅一位数字不同、在同一服务类别而不构成近似的商标授权案例相违背。
其次,绿盾公司本身就拥有“11315”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国家商标局信息显示,“11315”商标为合法注册商标。2016年3月10日,就“21315”对“11315”商标的异议问题,商标局曾进行过调查与核实,并作出决定认为“11315”与“21315”商标数字组成不同,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并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
第三,绿盾公司使用11315作为商业标识使用,是基于2003年注册的11315.com的域名,并且通过多年的宣传使用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1315”自始至终都没有与“21315”进行混淆的主观故意。绿盾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全身心投入征信业,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与发展,如今已在全国700多个城市建立了分支服务机构,征信员工上万名,脚踏实地专注于征信事业的发展,以第三方力量推动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较高评价,在国内企业征信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ALEXA网站显示,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www.11315.com)与21315网站(www.21315.com)ALEXA世界排名对比,截止2016年4月7日(一月平均排名):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www.11315.com)ALEXA世界排名第42674名,而21315网世界排名为13838235名。
为此,朱立新在声明中表示“本案两审法院在庭审中存在诸多问题,判决结果于法无据、推理错误,委托人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
对于该案的社会影响,朱立新称该判例将会对征信机构合法使用征信服务类的注册商标造成严重障碍,不利于中国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其进一步表示“此次的判决可能引发大量存量商标的法律纠纷,也可能引发因为银行帐号、车牌号码、房产号码、身份证码号等数字的‘混淆近似’而对其财产安全的社会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