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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一线名牌假货已成灾

编辑 helen 内容来源: 黔中早报 2014-02-27 14:11:12
文章导读
微信“朋友圈”一线名牌假货已成灾。最近几个月,章小姐微信里的刘姓好友在“朋友圈”当起了微商,每天“上架”衣服、围巾、包包、手机挂件等商品出售,由于款式前卫吸引眼球,章小姐在朋友处购买了好几件衣服,还动用“友情票”拿到了不少折扣。前两天,章小姐又从“朋友圈”该朋友处购买来的两件商品,这次买卖后,却让章小姐和刘姓朋友结束了长达7年的友情。

每天刷新微信已成为不上人的习惯,微信购物也成为当下最时髦的购物方式。最近,消费者章小姐却被自己的微商朋友在“朋友圈”里狠狠宰了一刀。

最近几个月,章小姐微信里的刘姓好友在“朋友圈”当起了微商,每天“上架”衣服、围巾、包包、手机挂件等商品出售,由于款式前卫吸引眼球,章小姐在朋友处购买了好几件衣服,还动用“友情票”拿到了不少折扣。前两天,章小姐又从“朋友圈”该朋友处购买来的两件商品,这次买卖后,却让章小姐和刘姓朋友结束了长达7年的友情。

原来,2月13日,刘姓朋友在“朋友圈”内上架了十几款国际知名品牌的围巾和钱夹,声称这十几款货品是2013年的老款,目前在美国只需1到2折,因为自己有朋友在美国代购到贵阳,所以单件单款出售。章小姐看到朋友发出的图片和朋友推荐十分心动,立马私信朋友抢购了一条1400多元的“爱马仕”全羊毛围巾和一个4800多元“LV”经典图文钱夹。

2月15日,章小姐的朋友亲自为她送货上门,并将货品的身份卡向章小姐出示,以保证质量。

拿到这两件特价买回来的一线大牌,章小姐拿在手上仔细地研究了一番,围巾确实十分柔软,也似乎是全羊毛的,而钱包虽然也是皮的,五金却显得有些暗淡,难道老朋友用“A货”欺骗自己?心有余悸的章小姐马上拿出LV钱夹的身份卡上官网确认,却得到“无法确认”的结果。为了不伤害到自己和朋友的友谊,又能近一步确认这两件奢侈品的真假,章小姐还特别拜托去香港的朋友将这只LV钱夹带到专柜帮助检验,专柜销售员验货后确认这只钱夹为十足的假货。

得知结果的章小姐暴怒,在“朋友圈”中公开质问朋友并要求退货,几番争吵后却遭到朋友的拉黑。

现状

“朋友圈”假货横行:

大牌手袋400元到1000元都有售

一线万元珠宝品牌几千元可私家订制

记者了解到,随着淘宝打假瓶口的紧缩,不少商贩将战地转移到了微信。在微信“朋友圈”,一位微商每日的货品更新少则可达10种以上,而他们发布的货品和淘宝一样齐全,从衣服到鞋帽、饰品到皮包应有尽有,而其中的“奢侈品”更是占据了主打地位。

记者从一位热衷微信购物的消费者的手机上看到,其收藏的微商店铺有5位,而这5位微商每日更新的货品在30件以上,其中三分之二向消费者出售的是打着代购、原版皮、真金真钻订制旗号的大牌奢侈品,LV、GUCCI、纪梵希、爱马仕、DIOR、卡地亚等等一线大牌都在其中。

记者用该消费者手机打开其中一家微商店铺发现,该店铺当日发布的货品已达到14种,其中发布了4中颜色的DIOR三格菱格手袋,而这些手袋每只只需350元,香奈儿的茶花单鞋也只需355元。记者以消费者口吻与店家私信,并询问一只DIOR皮包的真假,店家也毫不顾忌地告诉记者,这些都是深圳、广东等工厂制作的顶级“A货”,就是卖个款式而已,但该卖家称,他们家奢侈品牌包包和皮鞋都是“原版皮”,记者随即追问“原版皮”是什么意思,卖家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最终回答记者“大概就是和真货皮质是一样的,只是不是在真货工厂做出来的”。

此外,记者还发现这些“朋友圈”的微商不但大胆出手假货,连几万元甚至十几万的一线品牌珠宝也能“订做”。一家名为一间小铺的店家还出售18K金、真钻订制的卡地亚珠宝。据了解,一只卡地亚玫瑰金手镯官方售价在47000元左右,而该店铺老板称也用玫瑰金帮你私人定制,能与真的做到一模一样,但价格只需1万元左右。该店铺还能订制梵克雅宝的耳环、卡地亚的各种与专柜款式相同并有品牌落款的手镯、戒指项链等,价格低于专柜60%左右,并保证钻石及宝石、贵金属的质量。当记者询问这些贵重首饰的出处,店家不愿多说,只告诉记者他们在外地有专门的师傅制作。

律师

刑法规定知假售假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已使得购物变得方便而快捷。记者在微信上搜索,结果搜到大量代购及销售高仿产品的账号,有些微信商家还为这些高仿品提供销售小票、宝石鉴定书等“保障措施”。但这些微商的制假售假行为是否合法呢?

记者咨询到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恋,袁恋表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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