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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罚款只是暂缓执行,但这标志着Castel有可能在与上海某酒业长达数年之久的“卡斯特”中文商标权纠纷中获得一次意义重大的胜利。
Castel表示,本案随后将进行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错误适用商法,暂缓执行罚款为Castel最终赢得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增添了几率。
去年底,Castel方面表示:“我们将采取一切措施来保护Castel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2013年3月,Castel宣布已在中国注册卡思黛乐商标。
据北京Carroll Burdick & McDonough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Paolo Beconcini表示,这是中国葡萄酒行业因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最大的跨国知识产权官司。
新闻背景:
2005年,法国Castel请求取消上海某酒业的“卡斯特”商标。作为反击,2009年,上海某酒业起诉Castel侵犯其“卡斯特”商标专用权,要求Castel就在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这段时期非法使用“卡斯特”商标做出赔偿。
2012年4月10日,温州中级法院宣布,判令Castel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并判令其赔偿上海某酒业公司3,373万元人民币。
随后Castel提起上诉,2013年7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要求法国Castel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2013年10月,Castel拒绝赔偿,一家中国法院决定冻结Castel在华资产,并将其在中国注册的13个商标禁用。Castel再次提起上诉。
2013年10月底,中国最高法院已经批准Castel就其在华商标纠纷案提出的召开听证会的申请,Castel方面表示将采取一切措施来获取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