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国家交通部部海事局针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颁布了《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国内游艇监管瓶颈进行了突破,三亚游艇业发展迎来新的契机。
突破之一:进口游艇检验认可范围放宽
三亚海事局副局长吴海强介绍,新颁布的《实施意见》确定了船舶检验部门认可CE(欧盟)和ABYC(美国船艇协会)认证证书和标志,免除持有上述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在检验时本要求提供的图纸资料。进口游艇检验认可标准放宽,从境外购置新游艇更加便利。
突破之二:非琼籍人士游艇也可在琼登记
本次《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外资企业所拥有的游艇可在国内办理船舶登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海南海事局及其所属船舶登记机关、深圳海事局、厦门海事局、珠海海事局可办理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手续。
突破之三:外籍游艇进、出口岸手续更简便
三亚海事局副局长吴海强介绍,根据新规定,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允许国内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另外,外籍游艇进入、离开某一直属海事局管辖水域,可仅要求其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期间在该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进出港航行均可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手续。